风险原因与识别
发布时间:2025-04-14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销售和信用消费方式,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经济活动。目前,融资租赁已成为银行信贷融资后世界第二大融资方式,其实现了全球近三分之一的投资目标。与发达国家金融租赁业数百年的发展相比,我国金融租赁业起步较晚,只有60多年的发展历程,但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由于自身问题和国家政策,我国金融租赁业发展缓慢。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成立的一批租赁公司提前停滞不前,人才短缺、资金实力不足、行业监管混乱等问题频频出现。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融资方式都展示了自身的优势,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认可,而租赁业的发展却是缓慢的。但进入2010年后,融资租赁行业的资金投入规模和融资租赁公司数量翻了一番,反映了融资租赁行业巨大的空间和动力。
这种将“事物”与“资本”紧密结合的融资方式得到了市场的不断认可。大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振兴企业现有资产,解决企业部分资本需求。但与此同时,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下的新融资对企业和金融租赁公司都面临着新的风险挑战。风险识别和控制已成为该行业企业增长的核心要素。
风险原因与识别
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应商和租赁物的选择,向供应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经济活动。就其性质而言,融资租赁交易是一种以租赁为外在形式,通过融资实现融资目的的金融服务。金融租赁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工具,在促进企业技术转型、降低企业负债率、振兴企业资产存量、促进消费、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然而,金融租赁是一种高度信用的租赁,其租赁合同是不可撤销的,双方无权在基本租赁期内终止合同。首先,从承租人的角度来看,合同明确规定其所需的租赁物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的,因此租赁合同不能以退还租赁物为由轻易终止;从出租人的角度来看,由于租赁合同形成时已经约定了租金,因此未来租赁物的市场价格不能以提高为由破坏合同。总之,任何人无权在金融租赁合同生效之日终止,用户必须遵守。在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供应商)中,当一方出现障碍时,另一方将遭受损失和风险。
(一)内因与风险的内因与风险
1.信用风险金融租赁企业作为金融活动的基金提供者,其本质决定了行业企业面临的信用风险。资金所有权的分离是否能最终实现资金的转移和两权的统一,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效率、经营管理的效益、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承租人自身的还款意愿(道德风险)。租赁期间,租赁物因不可抗力不能归咎于当事人的,或者承租人因经营管理不当、资不抵债被迫停产、关闭、破产的,必然形成承租人偿付能力的不确定性,导致出租人租金失败的风险。
2.利率和汇率风险考虑到未来基准利率调整和货币转换的需要,出租人也将面临利率和汇率风险。风险的不确定性不仅会给出租人带来更多的回报,还会给出租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3.作为一种基于商品销售(或再销售)的金融服务,商品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使得金融租赁具有租赁交易中选择权、保管维护义务与购买义务分离的特点。承租人选择权行使不当或者未履行保管维护义务的,将直接影响租赁物的使用效率,最终削弱或者丧失承租人偿还租金的能力。或者供应商未能按照销售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或者租赁物本身存在缺陷,或者运输人装卸障碍,导致金融租赁业务不能按照预定目标和计划运行的可能性。虽然当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可以自然地收回租赁物。但由于租赁物一般是承租人选择的专用设备,因此出租人控制不确定性的能力非常有限。
(2)外部因素和风险的诱发
1.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不完善或滞后是阻碍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和风险的重要原因。一方面,我国租赁纠纷日益增多,租赁机构缺乏有效管理。我国金融租赁相关政策与我国法律法规存在深厚差距。自2013年底李克强总理提出“金融租赁行业是服务实体经济的新高地,国家要培育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壮大”以来,金融租赁获得了发展机遇,各地出台了支持金融租赁发展的政策。然而,政策的出台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法律、税收等相关配套政策的配合。目前,我国金融租赁政策与市场运行仍存在较大差距。
2.20世纪90年代,中国东方租赁公司由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和北京机电设备公司共同组建,是市场风险诱发的风险案例。金融租赁企业作为经济周期浪潮的一员,不可避免地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目前,中国面临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增加。金融租赁作为债务项目企业的还本付息压力在下行周期中不断增加,承租人难以再融资,导致许多强周期租赁项目的风险急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