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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投债的发展历程
发布时间:2025-04-15

一、中国城投债的原因
 
(1)中国城镇化需要大量资金
 
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2012年12月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国内需求的最大潜力。要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根据我国城镇化率数据,1978年以前,城镇化率仍相对较低,保持在17%左右。1978年以后,我国城镇化进一步发展。自1995年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从1995年的29.04%到2011年的51.27%,城镇化平均年增长率为1.3%。由此可见,我国城镇化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地方政府也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城镇化。
 
(2)分税制改革减少了地方政府的收入
 
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体系,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5日发布了《关于实施分税制金融管理制度的决定》,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税收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与支出的划分;中央财政确定地方财政返还金额。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收入比例明显下降,但支出持续上升。1994年以前,地方财政收入比例仍相对较高,高于支出比例,地方财政支出相对平衡。1994年以后,比例明显下降到50%左右,但财政支出持续上升。这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政赤字一直存在。没有其他融资手段,财政赤字将继续扩大。
 
(3)法律限制了政府的融资渠道
 
1994年3月,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直接限制了地方政府的债权。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还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透支政府财政,不得直接认购、报销国债等政府债券,不得向地方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这些法律规定使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很少。
 
以上三个原因导致了当前地方政府的困境:一方面,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支持,另一方面,地方财政收入逐渐减少,相关法律也限制了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因此,地方政府通过划拨土地、股权、国债等资产,建立了资产和现金流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承担各种资金,然后将资金应用于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这些公司被称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地方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城市投资公司”)。地方政府利用城市投资公司发行的相关债权,即城市投资债券。
 
二、我国城投债的发展历程
 
中国的城市投资债券首次诞生于上海。随后,地方政府纷纷效仿上海,城市投资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城市投资债券发行规模不断增加。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2005年以前的起步阶段。2005年以前,我国城市投资债券发行主体集中在直辖市和大型省会城市,发行量非常有限。
 
二是2005-2008年稳步发展阶段。2005年以后,地方企业债的启动使得城市投资债券的发展不如新阶段,城市投资债券已成为企业债券的重要品种。2008年,城市投资企业债券共发行720亿元,占企业债券发行总额的30.4%。
 
第三,自2009年以来的快速发展阶段。在宽松货币政策和积极财政政策的背景下,对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资本需求推动了企业债券市场的升温,城市投资债券也在这样的背景下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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