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境外债务资金
发布时间:2025-04-04
使用境外债务资金
根据公司的性质和战略,海外债务融资可用于海外或国内。大多数企业关注海外融资的跨境流动,即如何满足国内需求。目前,海外融资回报的主要方式有:
(一)利用外商投资企业的投注差 外资企业(外资股份需要达到25%)可以在规定的投注差范围内借入外债,人民币可以直接汇入中国使用,外币可以在国外或国内结汇,用于国内生产经营。
最高贷款额度=可用投注差额×外国股东资本到位比例
可用投注差=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借用的中长期外债-现有短期外债
根据现行外汇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中长期外债和短期人民币外债占用的投注差额按金额计算。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可以增加短期外币外债的使用,以保持充分的投注差额。
(二)利用融资租赁公司的投注差
如果国内企业没有外债指标和投注差异,可以通过外资租赁公司间接获得境外融资和资金回报。
根据《外商投资租赁行业管理办法》,境内设立的外商租赁公司可用外债额度是其净资产的10倍,与上年度风险资产总额相比,外商租赁公司可获得比普通外商投资企业更多的外债额度。无外债指标的企业可以通过设备售后回租的方式间接获得境外债务融资。2012年动产租赁营改增后,承租人可获得增值税抵免,融资租赁间接境外融资综合成本也降低,无外债指标的企业仍可享受境外融资优惠。
(三)试点跨境资金统一收集试点
2014年,外汇管理局发布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经营管理条例(试行)》[2014]23号文件。试点集团企业金融公司分别在国内银行开立国际外汇基金主账户和国内外汇基金主账户,分别收集集团境外和国内外汇基金,在外汇局批准的渠道限额内办理外债和外汇贷款业务的资金转移;同时,国内外汇基金主账户可以办理成员单位定期付款和净结算。国内外成员签订资本池业务协议,明确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存款和下划分,资本池资金可以在成员之间自由转移。
(四)利用自贸区银行结汇渠道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财政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会计业务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区内企业允许参与境外融资(包括贷款和贷款),区内企业参与境外融资的资金可通过自由贸易账户结算,境外融资资金可汇入自由贸易账户,自由贸易账户资金允许偿还企业自身的区外贷款。因此,自由贸易区企业在境外融资时,融资资金可直接汇入自由贸易账户,然后划出偿还区外贷款,便于实现海外低成本融资,取代国内高成本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