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17 热度:
建议防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的方法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对国民经济安全、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构成威胁。针对当前地方政府融资的潜在风险,分析了其原因,提出了以下改进建议:
(1)发展地方政府债券,防止风险过于集中在商业银行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负债过高,一方面使融资活动成本较高,另一方面加剧了原收入较低的融资平台偿还银行本息的困难。为了弥补资本流动的不足,平台公司经常借钱偿还债务来弥补漏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资产负债率过高,增加了融资平台的风险。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方式过于单一,主要集中在商业银行贷款上。据统计,近90%的融资金额来自商业银行贷款。“自行发行”地方债券有很多限制。首先,发行金额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无权作出决定;其次,本息偿还由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隐形成“担保人”;最后,目前地方债券发行规模仍很小,不能满足地方政府的建设需求,其市场流动性远低于国债。因此,如果我们想促进地方政府债券的真正发展,我们应该将当前的“自我发行”升级为“自主发行”。
(2)加强风险控制和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完善信息披露体系
首先,风险控制在初始阶段,与融资平台自身风险预警系统的建设密不可分。风险预警系统的运行机制一般是根据预警对象建立评价指标系统,然后通过信息收集获得评价指标系统中的指标值,根据预警模型计算风险值,最后与风险预警线进行比较,评价其风险状态。可以看出,建立完善的融资平台自身风险预警系统,首先确定评价指标系统,其次是预警模型的选择,然后是预警线的划分。同时,危机管理小组需要配备专业的危机管理人才,危机处理的关键在于人才。危机处理人才不仅要有全面的专业知识,而且要有丰富的危机处理经验。
中央政府在国家层面建立了一套信用评级制度,及时披露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用评级,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参考,而且有助于防止融资平台的风险积累,稳定整个中国资本市场。中央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评级机构,强制地方政府披露融资平台的相关信息,防止地方政府隐瞒相关信息。此外,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地方债务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地方债务和平台公司的财务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接受公众监督,使地方政府信息更加透明。
(三)完善监控融资平台法律法规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经营过程中应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其行为。在融资平台快速发展过程中,相应法律法规的制定没有跟进,导致政府与融资平台关系模糊,各种权责界定不明确,融资平台信息披露不透明。融资平台运营过程中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约束其行为;风险监控过程中没有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导致融资平台发展不规范,出现各种问题。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经营过程中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平台公司的资本投资、债务规模和管理是否符合制定的有关规定。此外,对于没有收入和低收入的公益项目,应当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规定地方政府定期支出按一定比例用于平台公司偿还本息,防止融资平台的风险积累。其中,平台公司资本去向管理,往往有许多地方政府借助平台项目融资,融资金用于其他项目,这种挪用现象在当地非常普遍,国家应制定相关法律杜绝这种现象,贿赂和挪用政府官员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融资平台自身企业化建设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干预和市场调整是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两者各尽其责,共同维护经济有序发展。当市场失败时,政府需要干预经济,使经济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但是,当市场处于稳定状态时,政府不能过多干预,市场必须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效率。两者在适用空间上也存在差异。例如,一些公共产品行业的政府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干预功能,以确保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正常供应。由于地方融资平台与地方政府关系密切,一直在政府的“关怀”下发展壮大,没有现代企业的标准化制度,导致管理水平落后,与现代企业差距较大。防范融资平台风险,首先要从加强自身企业体系建设入手。加强企业制度建设的原因是制度建设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只有完善的企业制度才能形成高效的管理。企业制度可以减少这种现象,使管理者在制度规定下行使职权,使企业在标准化的环境中运行,通过确定标准化的管理规则和操作流程,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