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06 热度:
一、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融资租赁公司实际实施增值税政策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增加税负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营改增后,销售额的确认沿用原营业税差额扣除,但税率由5%提高到17%。虽然增值税应纳税额是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但对于金融租赁公司的售后回租业务,租赁物本金取得普通发票,没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即使对于直接租赁业务,金融租赁公司获得的进项扣除也只是向后移动税收,而不是减轻税收负担。
融资租赁的税负计算基数是所收取的全部价格和额外费用,增加了分母,导致税负计算结果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二)销售差额可抵扣票据未统一执行标准
有形动产金融租赁销售差额扣除项目有利息扣除,目前,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的惯例不为客户提供发票,差额扣除是否可以以利息结算单为依据,税务机关不同,是否可以按照本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理解,导致金融租赁公司差额扣除的风险。
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的差额扣除项目包括贷款利息、贷款费、担保费、保理费等费用。如果不允许扣除差额,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成本将增加。
(3)3%即征即退政策
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对于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将立即征收和退还,3%的计算依据是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的全部价格和额外费用。
对于售后回租业务,设备本金已被差额扣除。如果租金利息产生的增值税达到3%,融资租赁企业的整体业务收益率将达到25%,这是承租人无法接受的。
二、融资租赁企业在营改增后的财务管理转变
(1)加强培训,提高财务水平
(1)参加营改增相关讲座和培训,与同行业沟通,分享经验教训,快速提高财务人员会计和税务处理水平。
(2)对公司内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培训,改变各业务相关部门原营业税的思维方式和观念,增强业务人员和客户市场谈判的权重。同时,加强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理解,表明税务局在业务谈判中要求的票据形式,避免业务发生后被动获取,节省税务处理时间。
(2)加强发票管理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企业开具的发票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下游直接扣税的功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点。加强发票开具、传输、无效、红色等环节的内部控制,坚决防止和抵制虚假发票等发票的违规行为。
(三)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做好税务筹划工作
平时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加深对营改增政策的理解,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寻求指导;同时,企业要做好纳税规划,在税务机关的指导下,减轻企业税负,合法合规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