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18 热度:
调整“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的意义
与2001年和2006年的会计准则相比,“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学科性质已经从资产转变为负债。如此重大调整的根本原因在于其独特的学科性质和一定的复杂性。单独作为一级学科,很难合理分类其属性,并将其调整为“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科目将有更强的解释力。
首先,由于“未确认融资费用”学科性质的复杂性,即既有资产性质,又有负债性质,学科名称也类似于成本学科,因此作为一级学科难以分类,作为与“固定资产”学科密切相关的二级学科,不仅可以明确学科之间的联系,还可以避免学科名称和学科属性给会计人员带来理解困惑。
其次,在2006年的会计准则中,“未确认融资费用”被认为是“长期应付款”的备用科目。然而,由于其在发生和转移方面与普通备用科目有很大的不同,这种设置具有一定的不科学性,因此可以通过将“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调整为“固定资产”的二级科目来解决业务运营难点。初始确认时,根据其经济实质,将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分为固定资产本身和未确认融资费用两部分,符合未来固定资产的经济流出也分为两部分(因为价值折旧的经济流出和支付融资租赁产生的经济流出)。
最后,在会计操作中,如果能以一种模式处理多个类似的问题,将大大降低财务处理的复杂性,增加会计和财务信息的可读性。参照金融资产销售利息调整摊销处理理念,提高金融租赁业务“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处理,反映了财务处理方法的一致性。正确运用思路解决类似问题,可以使初学者更好地理解,使实际会计人员更好地操作,促进会计信息处理的简化。
2006年的标准过于原则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漏洞。虽然以原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可以通过“组织创新”减少企业、“交易设计”避免标准的可能性,但原则导向难以确保企业有足够的职业道德和成熟的职业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标准背后隐藏的“真实和公平”概念,原则导向标准固有的模糊性已成为企业经营利润的有利手段。特别是在会计人员素质低、法制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更难发展。建议准确规范我国现行融资租赁标准的相关处理,确保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与使用过程的一致性,实现原则导向和规则导向的最佳平衡。就像美国会计学会一样(AAA)会长彼德?威尔逊(G. Peter Wilson)所说:原则和规则都需要,关键问题是确定原则和规则应该占多大比例,以及如何实现两者之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