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2 热度:
中小企业融资出路及建议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已上升到世界问题水平。纵观发达国家政府和社会在应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方面取得的成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解决其融资问题,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政府政策支持
201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成立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位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这些都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当然,除了中央政府层面的指导促进政策外,各级地方政府也应积极参与。
1.法律保障
中小企业融资具有特殊性,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只有加强法律的保护和支持,才能保证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序进行,最终达到效率与效果并重的目的。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美国和日本的立法起步较早,包括中小企业的基本法和不同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制度相对完善,融资也相对完善。发达国家政府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政策支持体系,努力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他们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包括贷款援助、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用担保等。最重要的是,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立法基本明确、具体、实用。美国是第一个制定中小企业法的国家,而日本中小企业法是世界上最全面的。例如,日本《中小企业现代资本促进法》对现代资本贷款、利率、还款期限、担保、贷款金额、违约金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有效实施中小企业立法保护措施。
中国中小企业最紧迫的问题是缺乏有效的融资法律保护和政策支持。因此,针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现状,中央政府必须加强立法研究和规划,加快立法步伐,加强执法,逐步实施,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此外,允许地方政府在宪法许可范围和市场方向的前提下扩大自主立法权,使具体法律法规更符合各地区资本市场实践;支持地方交易市场和柜台市场的存在,满足地方中小企业的市场交易需求,是帮助不能在全国资本市场上市的中小企业解决资本困难的有效途径;确认风险投资行为,允许私人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进一步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尽快实施政府资金渠道和执行机构,支持中小企业贷款。完整协调的服务体系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我们可以通过中央、地方和民间形成多元化的融资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尽快解决融资问题,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制定和完善中小企业的融资。
2.财政支持
在国家现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的基础上,应继续加大投入。省政府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市县要在财政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在响应中央号召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税收扶持政策,积极帮助中小企业走多向融资渠道,打破发展瓶颈,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督促中小企业自身金融走出恶性循环。大多数中小企业不得不找到一种新的方式向私人投资者和股东贷款,因为他们无法从现有的金融机构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通过私人渠道筹集的资金与银行贷款相同,主要是短期的,导致这些企业短期债务相对股权资金减少,导致企业债务率过高。私人贷款只能在短期内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原本由长期资金弥补的固定资产资金缺口只能通过短期债务来弥补,进一步增加了中小企业金融危机的可能性,也影响了企业的经营业绩。
(2)地方政府应当调整亏损补偿政策。根据我国现行税法和企业纳税年度的损失,允许在未来年度结转,以弥补未来年度的收入,但最长结转年限不得超过五年。税法没有针对中小企业的损失补偿政策。与OECD成员国相比,中国五年的亏损补偿期较短,中国不允许企业用上一年的收入补偿亏损。为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建议调整中小企业亏损补偿政策:一是允许中小企业亏损十年;二是允许中小企业用上一年的收入补偿亏损。
(3)支持风险投资。国务院要求科技金融作为促进经济稳定快速发展的重要措施,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战略的企业应得到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大力支持。
例如:2010年11月26日,鼎鑫博城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在贵阳成立,是贵州首家获得中央财政“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指导基金阶段参与项目”支持的风险投资基金公司。科技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指导基金阶段参与工作是财政资金支持的新探索。鼎鑫博城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重点是初期和上市企业,其中初期企业投资6000万元。投资领域包括材料、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能源节能、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资源环境、传统产业高新技术转型等。;投资领域重点是贵州企业。引导贵州资金落户,有利于促进科技风险投资体系的完善和建立,加快中小企业科技发展,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提供新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