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10 热度:
我国众筹融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众筹融资作为一种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可以解决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促进技术创新和发展,对中国金融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具有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但不能忽视其发展带来的巨大风险。如果众筹融资发展偏离正确规则,将给投资者和融资者带来严重损失,对商业银行甚至整个金融体系产生巨大影响。中国众筹融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法律法规监管
目前,我国仍缺乏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虽然我国现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向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或者其他方式向投资者偿还本息或者给予回报。目前,众筹融资企业的发展正处于探索阶段,众筹融资很可能踩踏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等法律“红线”,一些知名众筹融资机构主要依靠政策“开放”,相关众筹融资网站为了避免涉嫌“非法集资”,明确众筹融资回报不是股权或资金,其行为定义为购买行为,而不是投资行为。
2.缺乏对众筹资金的有效监管
在众筹融资平台上,投资门槛低,投资者分散,投资者一般没有联系,对拟投资项目或企业缺乏实际了解,投资者与投资者的地理分离也使投资者难以监督投资项目的经营状况,大大增加了投资者欺诈的风险。近年来,中国发生了许多众筹欺诈事件。例如,2011年9月,一家名为“贝尔风险投资”的网上借贷公司因其法定代表人涉嫌恶意拖欠其他网上借贷平台,成为中国第一个被公安机关调查的网上借贷平台;2011年10月,网上借贷公司“天使计划”网页突然无法登录,65名贷款人高达550万元的本金随创始人消失,至今未能收回。此外,在缺乏有效监管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滥用众筹资金的可能性也很大。
3.众筹投资者的保护难度加大
众筹融资投资者主要是分散的小投资者,由于缺乏投资经验和技术,自我保护能力差,大多数投资者缺乏专业判断,对融资项目质量和投资风险了解不够,因此在高贷款利率或项目创意诱惑下,可能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因此,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已成为法律和监管机构的首要任务。
由于对投资者的有效保护主要依赖于信息披露,监管机构应确保融资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并帮助投资者根据披露的信息做出合理的决策。但在众筹融资模式中,融资者一般为小微企业或初创企业,单一融资规模相对较小,需要尽可能降低融资成本,降低融资成本,必然减轻信息披露负担。同时,我国互联网的信用监控机制仍相对脆弱,难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4.众筹融资平台风险集聚
目前,国内众筹网络平台大多是提供“本金担保”服务和捐赠模式的众筹平台,对欺诈行为采取“第一赔偿”的方式。这使得本应借助众筹平台进行交易的直接融资模式演变为由众筹平台运营商主导的间接融资,使得众筹平台的融资风险不断积累,成为金融体系中风险积累的源泉。
5.知识产权保护瓶颈
对于创意项目的发起者来说,众筹平台的开放性决定了难以避免创意被抄袭的风险。例如,项目发起人有良好的产品创意后,为了通过众筹平台获得财政支持,他会在网上发布产品设计理念、外观图片甚至详细说明,为抄袭和抄袭产品创意提供机会。众筹平台上的一个项目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才能从最初的募集资金到最终的生产。在此期间,盗版产品可能在市场上很受欢迎,因此这些项目投资者在投资后获得的产品回报不再是最新的创意产品,甚至可能是过时的产品。目前,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知识产权申请与保护仍存在一定差距,项目发起人难以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