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1 热度:
金融租赁行业税负公平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税收差异是特殊时代对金融租赁的片面理解造成的。应当承认,金融租赁发展之初制定的差异化税收政策不仅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而且有利于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对促进我国金融租赁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金融租赁市场的深入发展,差异化税收政策作为税收监管经济的特殊手段,越来越偏离金融租赁市场的发展,甚至成为建立公平竞争秩序的障碍。
(一)分析融资租赁行业税负公平的必要性
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及其法律制度,应当保证公平的竞争秩序。公平竞争的首要条件是市场主体的平等待遇。“如果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或义务不平等,就没有公平竞争的统一基础。”但现阶段,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由于税率差异和各种合理或不合理的税收优惠,市场实体往往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条件和基础。也就是说,税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竞争秩序。这种影响主要是通过不同地区、不同资本来源、不同行业的经营实体或大或小的差异,使原本处于平等法律地位的经营实体往往处于不公平的税收负担(竞争)环境中,站在“不平等”的竞争起点上。金融租赁税收待遇的差异是由政策惯性引起的。金融租赁税收待遇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同一行业经营实体,错误定位“金融租赁”,使“金融租赁”在中国市场有特殊行政许可品牌,导致税收政策制定中不同经营实体的差异税收待遇。无论是在“营改增”之前还是“营改增”之后,我们发现融资租赁的资格一直是制定税收政策的依据。税收负担不平等直接导致不同业务主体(主要是合格的金融租赁主体和不合格的金融租赁主体)之间的税收负担不公平,导致受益企业和不受益企业的机会不平等。不合理的税收政策差异,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经营者的经济决策,在投资决策中,部分企业可能因税收压力较高而选择不进入金融租赁领域,在经营过程中,不合格单位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由于税收政策不平等,成本较高,导致竞争地位较弱,削弱金融租赁市场竞争,降低金融租赁行业经济效率水平,直接扭曲和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金融租赁行业的可行性分析
从金融租赁市场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根据出租人的不同交易目的,出租人可分为金融机构、制造商、独立出租人和最近的机构投资人。不同类型的出租人通过参与金融租赁来实现不同的目的,充分发挥其独特的优势,成为一个国家宏观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事实上,制造商出租人作为租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7年以来一直出现在中国,即附属于国内设备制造商的制造商租赁公司。虽然这些厂家已经充分认识到租赁方式对其产品推广的优势,并成立了租赁公司,但由于这些租赁公司没有取得经营金融租赁业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在从事金融租赁业务时必须承担更高的税收负担,因此在金融租赁市场往往处于不利的法律地位,制造商金融租赁租赁出租人团队没有得到充分扩张。如果能够在金融租赁市场实现统一的税收政策,放宽对金融租赁业务参与者的限制,纠正金融租赁的公平竞争环境,重现中国金融租赁市场的活力。
结论
金融租赁行业的税收歧视政策源于计划经济时代严格的市场准入门槛。通过深入分析,我们发现金融租赁行业不是典型的“金融业务”,不同主体的区分没有合理可靠的依据。然而,由于政策惯性,这种税收歧视政策一直在继续。差异化税收政策虽然在促进金融租赁发展之初对行业安全和规范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如今却日益成为制约金融租赁行业竞争和发展的瓶颈。笔者建议,金融租赁行业要彻底根除这一偏见,不仅要给不合格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的企业同等的法律地位,还要改革税收政策,制定统一的税收政策和税收优惠,鼓励一般企业进入金融租赁行业,特别是厂家出租人进入金融租赁市场,确保金融租赁行业的充分竞争。